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简称“竞赛”)系列赛事管理,提高竞赛服务质量,不断加强竞赛各阶段组织和实施水平提升,结合竞赛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是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联合有关机构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学科竞赛活动,主要面向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院校学生。竞赛设置品牌策划、国际贸易、创新创业、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会展创新创业五大赛事,各赛事下设若干赛道。每项赛事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竞赛立志于打造为高等商科教育领域赛项设置最齐全、产学合作最深入 、国际交流最广泛的综合性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平台。
      第四条 竞赛宗旨为以社会效益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竞赛赛制:采用知识赛、校赛、全国(区域赛/省/区/市)预选赛、全国总决赛、全国精英赛五级赛制。参赛团队依次晋级高一级赛事参赛资格,不能跨级参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组委会(简称“竞赛组委会”),竞赛组委会是竞赛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由联办单位有关领导同志组成。竞赛组委会设主任、委员若干名。竞赛组委会任期一届 5 年,委员可以连任。
      第七条 竞赛组委会设秘书处,负责竞赛组委会日常事务。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教育教育培训部。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
      第八条 竞赛组委会下设赛项专家工作组。赛项专家工作组在竞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赛项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赛题设计、竞赛成绩分析、技术点评、裁判人员培训等竞赛技术工作。
      第九条 专家工作组遴选条件:
      1、 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能够秉公执法,公正廉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肃、认真、准确地履行专家工作组职责。
      2、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原则上要求从事该领域工作不低于十年的企业高管或者高校副教授以上级别。
      3、具有一定裁判经验,例如具有同类型或低级别比赛的裁判经验。专家工作组中教师占比不超过 30%。
      第十条 竞赛分赛区指全国总决赛阶段前,承办赛项的单位。意向承办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承办意愿,向竞赛组委会提出赛项承办申请。竞赛分赛区每年确定一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竞赛阶段分为知识赛、校赛、全国(区域赛/省/区/市)预选赛、全国总决赛、全国精英赛。知识赛考核通过后将有资格组队参加校赛,校赛晋级的队伍进入全国(省/区/市)预选赛,全国(省/区/市)预选赛中晋级的队伍进入全国总决赛,全国总决赛晋级的队伍进入全国精英赛。
      第十二条 校赛晋级队伍须不超过校赛参赛队伍数量的 50%,且不超过 20 支/校。
      第十三条 扣分规则。
      参赛过程中若有下列情况则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扣除相应分数。
      1、竞赛采取匿名制参赛规则,以任何形式透露自己所在院校信息或参赛人员联系方式的(包含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言语等内容),每处扣 3 分。
      2、参赛队员人数未符合竞赛规定(一般情况下参赛队员 3-5 名,不少于 3 人,不多于 5 人),扣 3 分。
      3、参赛队员交叉组队参赛(涉及到的每支队伍扣分),扣 3 分。
      4、选手陈述(发言)超时,超时 1 分钟内、超时 2 分钟内、超时 3 分钟内、超时 4 分钟内、超时 5 分钟内及以上,分别扣除 1 分,1.5 分,2 分,2.5 分,3 分(最多扣 3 分)。
      5、参赛语言不符合竞赛要求,扣 3 分。
      6、个别竞赛的竞赛路演环节(含线上和线下),参赛团队未在竞赛规定时间内参赛导致调整竞赛出场顺序的,对该团队扣 3 分;全天竞赛结束后仍未出场的,视为弃赛,竞赛总成绩为零分。
      7、个别竞赛的线上路演环节,由于团队设备损坏/网络长时间严重卡顿无法正常参赛导致调整竞赛出场顺序的,对该团队扣 1 分。
      8、其他违规情况,竞赛组委会将与专家工作组商定后,视情况扣除相应分数。注:以上扣分项均在专家工作组打分后的成绩上扣除。
第四章 竞赛奖励 
      第十四条 奖项设置。
      1、省/区/市阶段按照 20%、20% 、30%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并遴选出晋级下一阶段竞赛的参赛团队。
      2、全国(区域赛)预选赛不设置奖项,遴选出晋级下一阶段竞赛的参赛团队。
      3、 全国总决赛按照一定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一般为全国总决赛前 50 名的参赛团队晋级下一阶段竞赛。
      4、全国精英赛设置冠军一名,亚军一名,季军一名,精英奖若干名。
      第十五条 获奖证书落款单位与竞赛红头文件的组织机构保持一致,具体以实际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系列赛事活动包括下设
      赛道均按照《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所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