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章程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章程
为保障“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以下简称“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 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竞赛组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特制订本竞赛规则。
第一篇 总则
第一条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共同举办,是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教育领域中,院校覆盖全面、校企合作深入、国际交流广泛的赛事活动,形成了集学科竞赛、产学合作与国际交流三位一体的创新实践平台。
第二条 竞赛宗旨:学术引领,搭建高校、政府、企业多方育人平台。
第三条 竞赛目的:为加快推动经济贸易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经济贸易类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商贸领域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推动对外交流,促进各参赛院校之间的沟通。大数据分析越来越热门,企业对于商科学生数据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的要求在逐步提高,此项赛事对于提高学生的数据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都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竞赛设置两个竞赛组别(本科组和高职组),两个竞赛环节(知识赛和经营模拟赛),四级竞赛赛制(校赛、区域赛、全国总决赛和全球总决赛),两个竞赛赛道(流通业经营模拟竞赛和营销模拟决策竞赛)。知识赛为个人赛,主要考核学生个人对于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经营模拟赛为团队赛(知识赛通过的学生2-5人组队),由各院校参赛选手自行组成团队(每个团队由2至5名选手组成),每一个高校由1-2名辅导老师、领队负责本校的赛事组织及联络工作。比赛包括软件模拟和现场答辩环节,软件模拟环节以《流通业经营模拟竞赛对抗平台》软件和《营销模拟决策软件》为指定竞赛平台,软件操作手册另行通知,采取远程竞赛的方式,在竞赛期间登录竞赛组委会指定的服务器进行操作即可。竞赛优秀的团队依次晋级获得高一级参赛资格,不能跨级参赛。
第二篇 基本规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全国组委会
第五条 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全国组委会负责竞赛规则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管理、指导、督促和提供服务。
第六条 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全国组委会指导全国总决赛、全球总决赛承办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工作,努力提高各级竞赛水平。
第七条 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全国组委会设置秘书处,具体负责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的策划、组织、指导、实施、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实现对“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的全过程、高质量管理。保证大赛事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保证大赛的设计、实施和监管的合规运行。
第八条 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全国组委会下设各省组委会,各省组委会负责省赛的组织与实施,全国组委会负责指导监督各省组委会的相关工作。
二、竞赛管理和评委评审
第九条 在全国总决赛中,采用小组赛和精英赛两轮赛制,小组赛是封闭赛,精英赛是公开赛。
第十条 在全国总决赛中,按照10支队伍一个分组,每组设置一名裁判和助理裁判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在全国总决赛中,精英赛评委至少为5名,可由小组赛组长、相关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全国总决赛中要组建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及行业资深专家组成。负责解决全国总决赛竞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争议问题,接收并处理参赛院校教师学生、评委、社会人士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并向大赛组委会负责。
第十三条 评审基本原则。
1.独立原则。在评审过程中,保持评审专家的独立性,按竞赛打分标准明确给出个人打分并署名。
2.组长负责原则。每个评委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对本组评审的事务。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组委会汇报。
3.回避原则。回避本校团队。
第十四条 评分规则。评委必须按《评分标准》所列评分项目进行打分,须客观、严谨,不得遗漏,将全体评委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出现最终分数相同影响获奖等级时,评委组组长要召集组员议分,解决同分问题。
第十五条 各级赛事评委需严格遵守大赛评委对评审内容的保密义务,不使用或披露在评审工作中获悉的参赛团队的基本信息和作品信息。严格按照大赛规则和评审基本原则,对参赛选手的提问和交流,本着帮助和提高的原则,提出评审意见。未经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组委会授权,不以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评委名义参与任何与大赛评审无关的活动,也不以企业经营模拟决策竞赛评委名义对外发表任何不当言论。
第二章 竞赛流程
一、参赛报名
第十六条 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报名时间:前一年的12月底至次年8月底。院校报名由学校负责竞赛的老师填写并提交参赛院校登记表,完成院校报名。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后会通知联系老师组织学生参加知识赛。
二、个人理论知识赛
第十七条 个人理论知识赛于竞赛报名后进行,采取网考形式,60分及以上为通过。网考通过的学生晋级经营模拟赛,经营模拟赛为团队赛。
三、校赛
第十八条 校赛由各院校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进行,形式不限,组委会不参与组织。各院校自行选拔后推选参与区域赛的团队,且校赛所有参赛学生需参加知识赛考核,校赛所有参赛团队信息组委会需要进行备案。
四、区域赛
第十九条 组委会将根据校赛推选上参加区域赛的团队提交的策划书,交由专家团队进行评审,评定入围全国总决赛的团队,晋级全国总决赛的名单将由组委会评定后统一公布。
五、全国总决赛
第二十条 设置本科组和高职组两个组别,由竞赛执委会组织进行。全国组委会根据区域赛的竞赛结果,评选出最终进入全国总决赛的参赛队。
第二十一条 全国总决赛采取软件操作与实时展示答辩的方式进行,竞赛语言为中文。 其中小组赛为软件操作竞赛,部分优秀团队将有资格晋级参加精英赛,精英赛PPT展示(10分钟)与实时答辩(5分钟)的形式进行。展示环节,参赛学生根据软件模拟情况,结合系统中的操作步骤、各决策点处理方式、公司战略、经营成果等展示陈述。
六、全球总决赛
第二十二条 全球总决赛由全球华人营销联盟(GCMF)组织进行。将有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英国和澳大利亚优秀参赛队参加。
第三章 参赛要求
第二十三条 参赛团队成员必须是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二十四条 参赛团队成员不允许交叉组队和跨校组队。
第二十五条 竞赛之环境设定值,由组委会评审员设定。
第二十六条 报名成功者将收到主办方发给的确认邮件,同时公告竞赛平台网址,请参赛者的邮件一定正确,注意查收。并及时申请公司参与竞赛决策事宜。
第二十七条 每期决策请提早送出,比赛除非因网络或主机临时偶发性故障而中断竞赛,否则不会延长时间。
第二十八条 主办单位可依照报名组数,保留调整比赛日期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软件模拟的结果,以计算机计算最终结果决定成绩,高者优胜。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条 区域赛按照本科组和高职组的竞赛结果(将以获奖公告形式公布),按一定比例分别设置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上述获奖的团队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一条 全国总决赛按照本科组和高职组的竞赛结果(将以获奖公告形式公布),按一定比例分别设置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上述获奖的团队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二条 全国总决赛精英赛前三名的参赛队,颁发冠军、亚军和季军的奖杯和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人民币现金奖励。
第三十三条 竞赛设立最佳院校组织奖等奖项,具体以全国组委会评定为准。
第五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四条 软件操作比赛期间摄像镜头前不允许出现与比赛无关的人员,若查明是协助比赛者则视为作弊,将取消该参赛队伍比赛资格。
第三十五条 参赛队伍不得因不服裁判裁决而对裁判及参赛选手进行言语侮辱、人身攻击,违者将取消该参赛队伍比赛资格。
第三十六条 各参赛队伍应明确自己的参赛组别,并做好自己队伍账号密码的保密工作。软件操作比赛期间不允许登录他队账号进行操作。如有发现某参赛队伍登录其他队伍账号进行操作的,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第三十七条 各参赛队伍不服从裁判裁决的可保留意见,并于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由领队老师向仲裁处发起书面申诉(表格可向执行裁判领取),但不得干扰或阻碍比赛的进行,或者恶意停止比赛。违者将取消该参赛队伍比赛资格。
第三十八条 竞赛中如有队伍以投机取巧搬弄数据为出发点,作出非公司正常经营的决策行为,或出现故意破坏竞赛秩序等行为,竞赛组委会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直接取消其所在院校所有团队参赛资格。
第三十九条 竞赛结束后,对参赛团队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取消该团队获得的奖励。
第三篇 附则
第四十条 承办竞赛省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省赛;当届全国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承办单位。
第四十一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委会名义寻求赞助。
第四十二条 http://www.cubec.org.cn/为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